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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可获财政补助5万
发布时间:2019/2/28 15:31:04 阅读:1126

  

  全国两会正在召开,《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推进“城中村”、老旧小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加装电梯。


   记者昨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3年内,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5层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住宅可申请补助,每台补助额5万元。


    补助范围为:惠城、惠阳、大亚湾、仲恺


    记者了解到,此前有些老旧小区没有电梯,给住户带来不便。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高既有住宅的宜居水平,近年来,我市出台了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管理办法,减免相关费用,为居民提供便利,使市区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7年全市申报130宗,审批通过了110宗。此次《实施办法》的发布,将鼓励更多住宅小区申请加建电梯。

   “希望进一步推进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工作,解决年老体弱住户上下楼的不便,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该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今年3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有效期3年。


   根据《实施办法》,惠州市区(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楼层为5层及以上框架结构的既有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批准在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并由业主个人出资的,可以申请补贴。


   值得一提的是,要申请补助,加建电梯的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要在《实施办法》实施起3年内,即今年3月1日至2021年的3月1日范围内。同时,加建电梯报建及安装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的项目不再列入财政补助范围。


    此外,没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业主房的住宅不列入补贴范围。


    5层及以上框架结构既有住宅可申请

    对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实施办法》有不少修改,其中最大的变化是取消了补助梯度,3年内都将按每台5万元进行补助。同时,《实施办法》还将楼层限制从7层改为5层,惠及面更广。


    在具体补助标准上,《实施办法》实施起3年内政府采取鼓励政策,每台补助5万元。同时,对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档补助标准将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发证日期进行划分。


    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最关键的还是要住户自己了解流程。对此,《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具体步骤:申请、公示、审核、支出。对住户最关心的申请环节,《实施办法》指出,业主需要自己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通过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复)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


    住户要去哪里申请?记者了解到,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惠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工作,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区域内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的申请受理、公示、审核工作。

    目前,《实施办法》全文刊登在惠州市政府官方网站,市民可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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